2014/10/29 09:45
“非转”广告不让播了 属于侵犯知情权吗?
近期的一条红头文件想必让不少企业挠头,宣传非转基因的广告被禁了――本月初,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非转基因产品”广告的审查要求通知》。该通知提及,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对非转基因广告的监督审查工作。对于未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品种,将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而已有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品种,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的词语。
为什么在广告中禁止宣传非转基因?这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呢?该通知一发,立即在网络和媒体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但在我看来,这个通知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是我国政府在转基因管理方面的一个显著进步。
“非转”宣传利用恐惧误导消费者
今年7月,某玉米油生产商打出了“不管几比几,不要转基因”的广告词,以极具倾向性、误导性的广告语引导消费者,此后,业内掀起了一波针对非转基因产品的“声讨”风波,明星代言宣称“不要转基因”有之,甚至直接宣称“转基因对家人健康不好”,贬低所有转基因食用油产品。然而,如果转基因真的如宣传所称“对健康不好”,为什么国家没有禁止销售这种产品呢?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权威机构是有共识的,都认可已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认为已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一样安全。我国政府之所以要求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只是为了给消费者以知情权和选择权,但目前这种知情权已经部分地演变成了营销手段。一些商家利用人们的不知情而对转基因食品产生的恐惧,极力宣扬非转基因产品更加安全更加健康,甚至直接宣扬转基因食品有害。从业内的角度,这种宣传不专业、不道德,而从法律的层面来讲,如此宣传属于误导性宣传,涉及违规。
转基因标识规定 中国、欧盟最严格
转基因的标识与消费者知情权,也是近期备受关注的一个话题。8月,一些律师针对国内几大食用油生产商发起诉讼,认为这些食用油上的转基因标识太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实际上,关于食品的转基因标识,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规定,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应该“直接印刷在产品标签上”、“应紧邻产品的配料清单或原料组成”、“高度不小于1.8mm”、“不小于产品标签中其他最小强制性标示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