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3
今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家乐福、沃尔玛多家门店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处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时隔仅仅两个月,家乐福、乐购在沈阳的多家门店又被曝出价格违法行为,并引发多起消费者投诉。
人们不禁要问,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开处罚为何对这些大型超市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这些大型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卷土重来,屡禁不止?
价格违法行为花样繁多
近日,辽宁省消协接到消费者针对家乐福、乐购在沈阳多家门店的多起价格投诉。如消费者王毅笙3月30日在乐购沈阳长客店购买一辆折叠自行车,收银时的结算价比价签上的标价高出11元。
为弄清事实真相,辽宁省消协与中央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对家乐福、乐购在沈阳的多家门店进行了暗访,共暗访10次,涉及112种商品,结果发现多起价格违法行为,如部分商品无价签,商品价签混乱、货不对签,不同价格商品以捆绑销售方式误导消费者,以及低价标签、高价结算等现象。
4月19日,调查人员在家乐福沈阳富民桥店发现,“百乐麦”饺子粉货架上只有一个标注为9.3元/袋的价签,但对位摆放的却是重量、规格不同的两种“百乐麦”饺子粉,其中一种的实际结算价格为17.5元/袋,与标示价格相差近一倍。
4月20日,调查人员在家乐福沈阳文化店发现,1.25升“百事可乐”和1.25升“果缤纷热带”捆绑在一起销售,对位货架下只有一个3.8元的价签,可结算价格分别为“百事可乐”3.8元、“果缤纷热带”5.5元。
消费者十分“受伤”,商家表态几成定式
据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介绍,近年来,针对大型商场、超市的价格误导、价格欺诈行为的投诉明显增加。以辽宁省为例,2008年全省48件,2009年172件,2010年294件。据介绍,消费者发现这些价格违法行为后,商家常常以各种理由百般辩解,造成投诉后,消协取证难,消费者维权主张难以实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大型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常常采用的处理方式就是退货,最多再给一倍赔偿。如果事情被投诉到消协并被媒体曝光,则商家的表态几乎都是一个模式:道歉、赔偿、整改。在26日辽宁省消协召开的家乐福、乐购价格投诉听证会上,到会的家乐福、乐购几家超市门店的代表就再次上演了这一幕。与会的消费者代表和专家学者则对家乐福、乐购代表的表态非常不满意,认为他们的表态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没有深刻反省的意思,也缺少具体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