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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家乐福被指价格欺诈 消费者建议重罚

2013/4/24 14:26

结账才知价格高这事算不算欺诈

消费者建议从严处罚及时曝光

本报记者  任翀

近日,太原家乐福长风店被发现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即消费者拿到的结算小票价格高于产品标价牌上的价格。目前,该事件已经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事实上,这已不是超市卖场第一次曝出“价格欺诈”问题。年末临近,消费者采购年货的高峰即将到来,超市卖场的打折信息也日趋丰富。在这段时间里,还会有结账价格高于标价牌的情况吗?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出现价差都因有“失误”?

近日,记者走访了本市部分超市卖场,发现消费者反映的“结账价格高于标价牌”有几种不同类型。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标价牌低,结算价格高”和“海报价格低,结算价格高”两类。

在一家便利店,消费者朱小姐向记者讲述不久前的经历:“标价牌上的饮料价格是3.2元,但实际结账价格是3.5元,营业员说,3.2元是之前的促销价,标价牌更新得慢了点。”“买汰烧”王阿姨对超市海报产品的意见大些:“海报上的价格标得便宜,可到了超市一看,门口贴了张公告,说是 ‘价格印刷错误’,不知道是真失误还是真骗人!”不过,遇到这些问题的消费者大多选择与企业“私了”,要么补差价,要么退货,不太会深究企业是否“价格欺诈”,也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

除了“私了”还能怎么办?

“一家中型超市供应的商品品种在四位数以上,加上促销活动多,价格变化频繁,确实会出现标价牌上的数字与结算系统中的数字不统一的问题”,某位不愿透露品牌的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所以,若结账价格高于标价牌,不能一味地说商家故意欺诈。”但他也承认,“企业不能为自己的疏忽免单”。

据了解,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如果超市卖场被确认构成了价格欺诈,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但在消费者看来,规定中的处罚虽重,可是很多差价纠纷在超市卖场内部“私了”了,才会导致差价问题屡禁不止。消费者胡先生认为:“对那些价格欺诈的企业不仅要罚款,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曝光,用潜在的负面影响督促超市严格管理,不要再犯价格欺诈的毛病。”

业内人士建议,应当引入社会监督,将短期的自查行为变成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消费者不能简单地与企业“私了”,可以拨打12358举报。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引入“神秘顾客”等社会监督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价格问题。

原文地址: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121224/151114097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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