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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首张价格干预罚单开出

2012/5/1 16:32

品提价不备案,一次调幅超过4%,亳州市一家超市为此被罚款10万元。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这是我省第一张价格干预罚单。

日前,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市的一家超市销售的“天王贡”牌10公斤袋装大米,售价明显超过在物价部门备案价格。经查,该公司“天王贡”牌10公斤袋装大米备案价为37.5元/袋,但3月25日下调为37元/袋,5月初又调高为39元/袋,一次调价幅度为5.4%,并且调价未在物价部门备案。按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一次性调高价格4%以上的,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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