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2
去饭店吃饭消费,可曾想到最后买单时,还要为此付一笔“台位费”。有些人认为这是“巧立名目”,专家表示无论是台位费、毛巾费还是茶水费,关键要保证消费者有知情权。
每人3元台位费
家住长阳路的刘先生一家,前天晚上到百联又一城的又一会餐厅吃饭,点了7个菜,最后结账时账单显示总额为306元。可刘先生发现,7个菜加起来是297元,相差9元钱。服务员解释说,9元是台位费,每人3元,还拿来一份菜单,指着一行小字说,这里已经写明告知了。刘先生说,台位费该不该收姑且不谈,为何账单上不把这一项收费打出来?
记者昨天致电饭店,一位当班的经理解释说,台位费里面还包含了茶水。至于为何账单上不打印出这一项,是电脑设置问题。
读者金先生昨日到南京西路附近的一家砂锅粥店用餐,发现店里的餐具是一整套一次性的。拆开塑料外包装,里头有餐巾纸、小毛巾、筷子、牙签。“一套好像是2元钱,虽然没多少钱,但总觉得被强迫消费的。”
落座之前应告知
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说,餐馆收取台位费、毛巾费、茶水费,很难判定对错。有些人觉得碗筷、座位是饭店应该提供的基本服务,应当包含在饭费中,让顾客交了饭费再交台位费,无异于二次收费。也有人觉得无所谓,台位费无非是个名目,即使不收台位费,商家把菜肴价格往上抬一点,还不是一样?
但有一条毫无疑问,在消费者进门落座之前,及时告知收费情况。唐先生建议,行业协会可以出台一项自律规定,要求饭店在门口贴出告示,最大限度将知情权交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