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0
在南昌市的一些集贸市场及大型超市,细心的市民经常发现有一种用超粗包装绳捆着卖的肉蟹。这种水产品外卖时无一例外都是连绳一起出售,由于一只螃蟹的包装绳往往比螃蟹本身还重,引起了部分顾客强烈不满,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商家及消费者关于蟹绳捆绑销售是否属消费欺诈的大争论。
此外,蟹绳捆绑销售还引起了人们对于水产品外包装规范化的思考。省消协的相关人员认为,这是一个新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对食品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有好处。
绳子比螃蟹重
近日,南昌市民黄先生在八一广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三只肉蟹,总重为1.246千克,由于发现用来捆绑螃蟹的红色包装绳太粗,他要求超市工作人员解下包装绳,但被对方拒绝。不得已,他只好买了下来。
回家后,黄先生解开包装绳用手一拎,感觉三只螃蟹的重量还不及三根绳子,越想越不对劲,黄先生遂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记者经过计重后发现,三根包装绳子的重量为0.810千克,占总重量的65%。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当事商场了解情况,发现该商场中标价为每千克37.8元的肉蟹,确实是用粗大的绳索捆绑着的。当记者向商场的工作人员提出解下包装再买时,工作人员表示,商场一直就是这样对外卖的,且进货时供货方也是这样卖给商场的,不能解开绳子。随后,记者在南昌市墩子塘集贸市场也发现了类似情况。
蟹绳捆绑销售是不是欺诈
消费者黄先生认为,当天他自己成了冤大头,花高价买来了三根无用的绳子,并认为商家是在明着欺诈消费者,理由是标签上明明写的肉蟹价钱,却将包装绳也当成了肉蟹卖。
就此问题,商场售货员及墩子塘集贸市场的一些商贩都认为:他们是按进货时的样子外卖的,且绳子捆绑在螃蟹上是一清二楚,价格公开,消费者买前也知道,不存在欺诈。这种行为就像卖花生或黄豆,有带壳卖,有剥壳卖。如果顾客非要解下绳子,那肉蟹的价格肯定要翻番,但他们一般都不会这样卖。
明白消费不属于欺诈行为
随后,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墩子塘集贸市场的工商管理所工商人员。该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在交易之前就明确告诉消费者,要买螃蟹,就得和绳子一起买,商家既没有缺斤少两,也没有掺杂使假,不存在欺诈行为。之后,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还打通了南昌市东湖区消协相关领导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蟹绳捆绑销售,相当于商家的交易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前已经获知,仍然决定购买,等于说他接受了这个条件,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
体现法律法规空白
法律界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作出硬性统一规定及标准,且很多省市在制定相关文件时,更多地考虑食品安全,生产日期等问题,对于外包装具体标准也比较含糊,这表明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存在空白。
随后,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这是一个新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会对食品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有好处。另外,《江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即将修订,散装食品外包装的相关标准问题也将会纳入此次修订的考虑范围,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