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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冷藏未享冷藏待遇 超市食品要防中暑

2012/5/1 16:30

在,老百姓到超市买食品,大多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却忽视存放食品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事实上,保存温度是否适宜,能直接影响食品的口味、品质甚至保质期。

国家出台的《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已于去年10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同时,超市中所用的敞口冰柜存放冷冻食品应严格限定在标志线以下。

人们常把带有保存温度的食品形象地称为“温度敏感”食品,但是,超市中这些容易“中暑”的食品是如何保存的呢?日前,记者走访海口几家超市发现,不少的“温度敏感”食品并没有受到“低温冷藏”的待遇。不少超市为了多装多卖,忽视了冷藏柜中的警戒线。

记者在海口国贸路一家超市看到,该超市一个冷藏柜温度为7℃,另一个温度为6℃,均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另一家超市,盛放水饺的冷冻柜温度为-17℃,也低于规定的标准。记者还注意到,不少巧克力的外包装写着“储存温度为10-22℃”,一些干白、干红葡萄酒的储存温度应在10-15℃,但超市内实际温度显然要大大高出。一家超市里冷冻柜内的各类火锅配料已明显超出了限定的警戒线。

在海口一些居民小区附近的小型超市里,没有空调设施,室内外温度基本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温度敏感”食品享受冷藏是基本没可能的,放在冷藏柜里的,只有一些时令饮料和冰淇淋。

然而,对这些理应享受冷藏待遇而未按规定温度保存的“敏感食品”,不少消费者却不怎么在意。“一般买食品我就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向来不太注意保存温度是否适宜。”消费者杜女士说,东西买回家她都会尽快吃完,食品应该不会变质。

省人民医院营养专家介绍说,严格来讲,食品如果没有按要求达到最佳保存温度,口味、营养都会受到一些影响,尤其是牛奶类制品,它的保质期会相应缩短。如果超过保质期,那说明这种食品绝对不能食用。为了吃到新鲜的食品,有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在夏季购物时,最好把食品的保质期打个折扣,尽量选择刚“出生”不久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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