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4 10:39
3月31日,浙江省绍兴市,蔬菜批发市场旁堆放的发泡餐具垃圾。图/CFP
导语:发泡餐具解禁问题引起了各大媒体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尽管国家发改委以及力挺解禁的行业协会给出了解禁的各种理由,但这些理由均被指牵强;针对450万元公关合同,涉事律师的回应也是越描越黑。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负责人董金狮直言:此番解禁无论是解禁理由还是时机、程序都存在问题,有暗箱操作之嫌。
当年遭禁只因白色污染?
被禁原因岂止一两条
作为力挺发泡餐具解禁的专家代表,中国塑料餐具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沛生、中塑协塑料技术协作委员杨惠娣此前均表示,14年前国家禁用发泡餐具仅仅出于“白色(视觉)污染”,背后不排除行政命令的影子,(叫停发泡餐具的)“6号令”将白色污染作为唯一的禁用理由站不住脚。
相关部门当年要求禁用发泡餐具,真是只是出于白色污染的考虑吗?记者昨天查阅到原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4月23日下发的《关于立即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阐明,禁用发泡餐具并非仅仅因为白色污染问题。
通知中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使用、回收等各环节都存在严重问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泡剂,有的会破坏大气臭氧层,有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高温下使用不当,易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使用后随意丢弃,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难降解,会造成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处理难度很大。
显然,力挺发泡餐具解禁的人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些禁用理由。
耗材耗能少性价比最优?
综合成本实际并不低
在国家发改委给出的解禁理由中,“节约石油资源、耗材少,符合资源节约方向”被列为理由之一。力挺解禁的李沛生此前也表示,发泡餐具是典型的绿色包装产品,消耗的原材料、能源最少,垃圾产生量最少。与现有环保餐盒相比,发泡餐具性价比最优,一个只要六七分钱。
北京某大型塑料制品企业负责人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泡餐具使用的原料是要比非发泡餐具少很多,但其体积大、占地大,物流成本便相应提高,所以其综合成本并不比非发泡餐具低。
对于“发泡餐具性价比最优”的说法,反对解禁的董金狮也不认同。他算了一笔账:目前发泡餐具的主要材质聚苯乙烯原料价格为每吨13000元,以一个发泡餐盒重5克为例计算,原料成本就要7分钱,加工、储运等环节分摊的费用最起码要3分钱,“加在一起一毛钱,这还是出厂价。如果真卖7分钱一个,还不够成本,发泡餐具性价比最优的说法不知从何而来?”董金狮表示,如果卖7分钱一个还能保证获利的话,唯一能解释得通的理由就是企业使用的原料根本不是食品级的聚苯乙烯原料,而是毫无安全性可言的废料。据他介绍,外购废料价格每吨仅8000元左右,与正规原料价格相差悬殊。
可回收再利用节约资源?
回收价值低易二次污染
“发泡餐具可以回收再利用;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直在生产使用发泡餐具”是发改委给出的另外两条解禁理由。李沛生在此前也以上海实施的“3分钱”工程经验为例,称建设发泡餐具回收利用、再资源化体系是可行的,即便解禁后也不会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力挺解禁的几大协会此前还特别邀请了上海实施回收工程的企业保绿塑料资源再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出席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佐证建立回收体系的可行性。
不过,董金狮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垃圾回收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没有人愿意分拣发泡餐盒的情况下,将其从垃圾中分拣出来花费的人力财力都很大。此外,发泡餐具回收还面临体积大仓储运输费用高、含油多不易清洗、清洗废水处理困难、二次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日本虽然使用发泡餐具,但主要是用来做面碗和生鲜托盘。日本饮食含油较少,剩饭剩菜也少,生产企业多为守法的大企业,回收处理系统也很先进(不用水洗,无二次污染),所以基本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我国的情况和日本大不相同,不能盲目照搬其经验。”董金狮称。
一位参与过北京当年发泡餐盒回收工程的企业负责人张红军也告诉记者,回收的发泡餐盒里常常满是剩菜剩汤,“当时给工人翻番的工资也没多少人愿意干。”
至于被力挺解禁一方奉为典型的上海经验,央视的最近报道称,上海的回收发泡餐具工程早就全面瘫痪,保绿公司的回收业务也几乎停滞。
生产过程是否安全环保?
生产过程存安全隐患
针对发泡餐具生产过程可能破坏大气臭氧层的问题,李沛生此前指出,目前我国发泡餐具的生产企业早就使用丁烷替代了氟利昂作为发泡剂,因此不存在生产工艺破坏臭氧层的问题。
“丁烷的使用确实解决了大气污染问题。”董金狮表示:“不过,丁烷发泡剂是一种极易燃易爆的加工助剂,由丁烷发泡剂引发的火灾事故几乎年年发生。2008年,上海一家最大的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就曾发生火灾并停产。发泡餐具解禁后,对工厂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采购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目前大多数发泡餐具企业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比如,要避免火灾,需要在生产车间安装喷淋设施,这并不是一些小企业可以承担的。”
“发泡餐具工厂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火灾。”一位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就在今年初,生产发泡快餐盒的厦门意佳盛实业有限公司就发生了火灾,厂房存放的数十吨聚苯乙烯化为灰烬,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两年前,这家公司就发生过火灾,烧掉了三分之一的厂房。现在,连这些发泡餐具生产企业购买财产险时,都常常被保险公司拒绝。
记者手记
越描越黑的公关合同
3月21日,本报独家报道了10家广东发泡餐具生产商联合出资450万元签下公关合同,委托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推动发泡餐具解禁一事。
事情曝光后,君泽君律所负责该项目的律师周小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公关费”进行了辩解,称“公关费”的说法是媒体以夸大的方式刻意引导公众联想到“阴谋论”,“我们当初想的‘公关’,实际上是想请几家媒体来做一些专题报道”。
然而记者拿到的这份公关合同,其中对律所义务的约定表述为:“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商。”显然,所谓“沟通”并不限于媒体,而且与媒体的“沟通”还排在最后,怎么就成了只是“公关媒体”呢?“公关媒体”就是正常的吗?就算只是“公关媒体”,那么,君泽君律所已收取的费用中,到底公关了哪些媒体?又做了哪些专题报道?不妨请律所亮一亮。
有法律专家表示,企业与律所签订的上述合同从内容来看并不违法,但这种公关必须建立在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基础之上,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而且,这种游说通常不能针对政府部门展开。
周律师称,原经贸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是不合法的,没有履行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按照这一说法,如今发改委决定解禁是不是也该召开听证会呢?难道真的如周律师所言“赋予企业生产销售发泡餐具的权利,就像给老百姓提供饮用水一样,无需过多解释”?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