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4 10:36
养猪户当作垃圾处理的病、死猪,被不法分子拖进黑加工作坊后,依然“浑身都是宝”。日前,赣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一起涉及7人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其中一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据悉,该案加工者将肉制品成功变身为肉松、卤食、猪油等各种烹饪食材后,销往赣、苏、鲁、冀四省。为使肉制品更有卖相,加工作坊采取去内脏、掺杂活猪肉等方法以假乱真,然而极差的口感和低到不寻常的价格,则无疑暴露了肉制品的“真相”。
病猪死猪“依然浑身都是宝”
从2010年5月开始,居住在兴国县高兴镇老圩村李强家周边的村民,渐渐发觉李家常常散发出阵阵难闻的刺鼻气味。
李强家房子的大部分空间,都租给了来自浙江平阳县的陈建、雷秀越夫妇。这对夫妇租下房子后,将空间隔离成几大功能区域,分别实现了冷藏、解剖、炼油、炒丝几大流程。对应这一系列工序的,则是让人闻之色变的原材料:病、死猪肉。
在陈建夫妇看来,病、死猪和新鲜的活猪并无太大不同,依然“浑身都是宝”,每一个部分,都有着成熟的加工手法,以及固定的销售渠道。
许飞是陈建夫妇聘请的加工者之一,他交代,收购来的死猪和活猪的做法基本一致:先剥皮,猪皮整张卖出,然后把内脏去除掉。一般送来作坊的猪都是去掉内脏的病、死猪。但也有没剖开的情况,“有些死猪剖开来的内脏颜色发黑或溃烂,一旦遇到这种猪,就把内脏全部丢掉。”
接下来,猪肉会被分割归类为瘦肉、肥肉、猪头、猪脚、排骨、内脏等。刀手将瘦肉、五花肉分好后放在冰库里,当做鲜肉卖出去。板油和肥肉则被熬成猪油卖出。
肉松是作坊制作的主要产品。原料是部分瘦肉、猪头及碎肉。许飞等人会将排骨和其他骨头放进锅里煮,煮烂后将肉挑出来加盐加糖炒,再晒干做成肉松。其余部分则放进冷库作为冻肉。
“猪肉和猪蹄取下来可以卖给人家做卤食,煮后的骨头做饲料也可以卖。”陈建交代,除了内脏,病、死猪的无用部分很有限,“反正送来就会放进冰库,没处理加工完的猪肉,也可以随时放进冰库等以后加工。”
3年低价收购病死猪肉超26吨
刚开始经营的时候,陈建夫妇还有一个合伙人庄某(另案处理),2011年以后,夫妇俩就完全接手了加工病、死猪肉的生意,雷秀越主要负责收货和加工,陈建主要负责销售。
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夫妇俩通过各种渠道收购来病、死猪肉,经过作坊完成加工程序后流入市场。
经常为作坊供货的人叫钟磊。在他卖给陈建的病、死猪中,一部分是从养猪场收购的,一部分是从农户手上收购的。
钟磊每收购一头病、死猪,给对方的报酬一般不超过200元,当他转手再卖给雷秀越时,则往往可以赚上至少100元的差价。有的养猪人甚至不要钱,将病、死猪白送给他,条件是只要他来拖走即可。于是,钟磊成为了陈建夫妇稳定的供货源。2010年至2012年,钟磊一共贩卖了150多头病、死猪给雷秀越,猪款共计7万元左右。
此外,雷秀越同样以不超过3元/斤的价格,先后多次从王云元、谢芳春、刘小宁等人(均另案处理)处低价收购各类病、死猪200余头。按照每头猪平均重量200斤折算,3年来夫妇俩共收购猪肉超过26吨。
优劣猪肉搭配销往四省
加工工艺真的可以让病、死猪肉做成的肉制品,在味道、口感上以假乱真?作为陈建出售肉松的唯一客户,江苏太仓市板桥镇的刘一称就曾提出,陈建制作的肉松丝头更短、更碎,“质量不好”。
2010、2011两年,陈建以2.8万元每吨的价格,共卖出肉松23.6吨,刘一称为此已经支付29万余元。对于大客户的质疑,陈建的解释是,他制作的肉松中混充了一定量的鸡肉松,另外加工工艺也不太好,所以才更短更碎。
毕竟价格低,刘一称也就没再细究。他对肉松进行深加工后作为食品,批发到了上海、苏州、无锡等地的市场。
“病、死猪做成的肉松质量更差,纤维更碎、更短,容易被客户看出问题,很难卖出去,即使卖得出去也卖不到好的价钱。”如何“瞒天过海”?陈建有自己的秘诀:活猪做成的肉松更好,和病、死猪肉做成的肉松掺杂在一起卖。
“不能掺太多,卖相不好容易被压价格。”陈建交代,制作肉松时没有严格比例,但一般来说100斤的肉松里,病、死猪肉松占到10%左右,即1:9的比例。
这个作弊方法也同样被“移植”到了冷冻肉的销售上:病、死猪冷冻肉和活猪冷冻肉一起卖。仅彭某一个客户,就分多次到陈建这里收购了共约2吨病、死猪的猪头、猪脚,支付货款1万元。他把猪头、猪脚贩卖给了山东、河南等地的客户,用来加工成卤制食品。
就连熬制猪油后的油渣,陈建都全部卖给了赣州姓谢的老板,价格在2.5元每斤左右,两年内,他卖的猪油和猪油渣近3万元。骨头则全部以0.5元每斤的价格,被卖到了宁都县乡下一个骨粉厂,2010年卖出总重约5000斤,2011年卖出总重约7000斤。
客户们知道肉品有问题吗?陈建推测大家“应该知道”,理由是“我的猪肉价格低得多”。
另一黑作坊浮出水面
因为和陈建有业务上的往来,另一个病、死猪肉加工作坊进入了警方的视线:2011年,陈建曾销售给郭伟、王力价值15.85万元的瘦肉、肥肉、排骨等病、死猪肉制品。
后经警方侦查,郭伟、王力经营问题猪肉的手段和陈建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涉案数额更加庞大,达到68万余元。
2012年9月13日,此案在兴国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郭伟、王力、陈建、雷秀越、李强、许飞、钟磊7名被告人同时受审。在自行辩护环节,雷秀越情绪激动,流泪称“我现在一无所有。”
兴国县法院于同年10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后,郭伟、王力、陈建、雷秀越、许飞、李强不服,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建、雷秀越、李强的销售金额为47.124万元,被告人郭伟的销售金额为68.27万元,被告人王力的销售金额为29.37万元,被告人许飞的销售金额为20.51万元,被告人钟磊的销售金额为7万元。
随后,赣州中院驳回郭伟、王力、陈建、许飞、李强的上诉,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35万元至11万元不等;判决被告人钟磊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