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4 10:36
前段时间市食安办公布了去年的十大食品案件,其中即墨一对兄弟因为贩卖销售病死猪获刑15年,昨天记者从即墨法院了解到,又有4人因收购、加工病死猪被起诉并判刑。据主犯王某交代,经过他们加工的病死猪不少都卖给了台东南山批发市场内的郭某等人,销售金额达到56万余元。
上线11家收来病死猪
王某今年48岁,是即墨市蓝村镇某村的村民,2008年他得知可以低价收购病死猪,经过加工后卖到市场获利
,于是从当年下半年开始联系门路,找货源。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蓝村镇附近的11名养殖户,并开始从养殖户手里回收病死猪,他将收来的病死猪放在村里的一间小屋里,私自进行屠宰。同时王某还雇用了一男一女给自己帮忙,其中男同伙负责杀猪,女同伙则在大家忙活完以后收拾现场,有时也帮忙处理猪蹄子和猪头肉等。过了一段时间,王某的生意越来越好,他又雇用了第三人当屠夫。
一斤1元回收400头病死猪
据王某交代,从2008年下半年至2012年3月份,自己一直从事病死猪的回收加工工作,每年每名养猪户回收的病死猪为10多头,四年回收的病死猪就达到了400多头,这些猪的回收价格仅为每斤1元左右,经过加工以后再以每斤2元左右的价格往外销售,如果加工成白条猪,价格则为每斤3元左右。除此之外,王某还从养殖户和生猪批发市场上回收了部分残猪,王某称,这些残猪虽然长不大,出肉率仅为六成,但回收价格低,还有一些带屠宰证的正规猪,这些猪的回收价格为每斤3元左右,卖到批发市场的价格为每斤4至5元。王某将回收的病死猪和带证的猪分开屠宰、销售,据两名被雇用的人称,平均每天能屠宰5至8头猪,最多的时候一天能宰13头猪左右。
卖到批发市场获利20多万
王某经朋友联系,找到了下家,将加工好的猪卖给了市内一批发市场内的郭某等人,4年销售金额达56万余元,王某以此获利20多万元。 2012年3月的一天,村民将王某私自回收、屠宰病死猪一事向即墨市公安局报案,随后民警赶到王某的加工地点,将正在加工病死猪的两名工人当场抓获,现场查扣病死猪白条肉468公斤,病死猪头54公斤,病死猪下货94公斤,据其中一名工人称,被抓获当天一共屠宰了19头猪。
一个月后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没过几天,另外一人也在民警传唤下到案。据民警介绍,在对案件取证过程中,部分养猪户害怕受到处理,因此陈述的卖给王某的病死猪数量有出入,除了11家养殖户外,王某从生猪批发市场内回收的猪也疑似有病死猪,但由于王某提供不出相关养殖户的详细情况,难以找到更多的上线。另外,据民警调查发现,郭某被抓后,王某将病死猪白条分割后继续向南山市场出售,但买家的详情王某依然不知,民警仍在继续调查中。
主犯一审被判刑四年半
庭审时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案发后王某投案自首,并且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可适应缓刑。法院认为,王某等4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6万余元,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王某为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不过王某的自首情节的确可以从轻判罚,但没有理由判处缓刑。最终王某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其他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销售不合格产品可没收财产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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