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4 10:35
广西籍杨某海、杨某东、杨某鉴三兄弟因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日前已在吴川获刑。杨某海被吴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杨某东、杨某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海、杨某东、杨某鉴三兄弟,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吴川市梅录坡尾村一废弃工厂生产、销售半成品“地沟油”。获报后,吴川市“三打办”组织执法人员对杨氏三兄弟所经营的“地沟油”进行查处,扣押了其非法生产的“地沟油”和作案工具一批。
至案发时止,杨氏三兄弟已生产、销售半成品“地沟油”30多吨,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