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4 10:35
《天津市示范菜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在商品管理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以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规范》要求进货索证,建立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电子管理档案,生猪鲜肉类必须来自本市及外埠生猪定点屠宰厂,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市场应配备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行政管理处理。不合格商品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货物摆放方面要求,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所售肉品与品牌相符,确保品牌可追溯。冰鲜水产品柜台应配置保鲜冷柜,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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