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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双汇瘦肉精自检比例为规定1/10

2012/5/1 16:02

监管漏洞令人惊心

1997年开始,国家各部门就开始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并且监管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2005年,国内共有2455人因食用“瘦肉精”猪肉中毒。

河南农业大学教授王志祥介绍,“瘦肉精”其实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物质,而是泛指一类具有相似结构的激动剂类化合物,种类繁多,仅我国农业部明令禁止的就达16种。

本刊记者追踪采访发现,由于“瘦肉精”化学性质特殊,生产技术门槛低以及我国畜牧产业升级滞后,都给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利益方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再加上监管不力,国内“瘦肉精”的“分段、多头”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较大。

王志祥说,“瘦肉精”种类较多,而快速便捷的尿检,每个试纸盒只能检测一种“瘦肉精”。同时,“瘦肉精”大多可以通过代谢分解排出体外,残留的有毒物质一般存在于肉畜的内脏,而尿检一般检测不出来。

投案自首的沁阳市宽屏村生猪散养户陈某说:“听说过瘦肉精有危害,但不加,猪贩子不买你的猪;过年也杀自己养的猪,吃过发现也没事,现在知道危害这么大,真的后悔。”

涉嫌此案的生猪经纪人曹某2009年开始贩猪,出肉率和瘦肉率过低让他屡屡亏损,最后有人给他介绍了“加精猪”,“没想到会犯法,觉得对不起良心。”

王宗礼坦承,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了畜产品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目前对生猪‘瘦肉精’的检测主要为尿样抽检,全国每年6亿头出栏生猪,是抽检就会出问题。”

本刊记者查到,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据农业部调查组的人员透露,畜产品检验检疫的基层部门缺少编制、人员、仪器和资金的问题在此次事件中也被暴露了出来,这也直接导致部分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济源市畜牧局局长陈晓棉指出,就生猪而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从养殖、屠宰、流通、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各环节进行监管。按理说,只要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就能阻断不安全食品的流出,但在现实监管中,各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断链”:一方面是监管职责衔接不紧,比如养殖和屠宰之间的生猪收购和运输环节谁来管,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是下游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弥补上游监管漏洞,导致一些不安全食品“一路绿灯”摆上百姓餐桌。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曹连友说,农业部规定的行业企业“瘦肉精”自检比例为3%~5%,我们的实际检验比例为4.5‰,因为如果自检比例过高,就要影响正常生产。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告诉本刊记者,从16日开始,双汇集团在全国所有分厂,对“瘦肉精”全部由抽检改为“头头检”。双汇屠宰一头猪的利润是50多元,而每头猪的检测成本至少30元,仅此一项,成本要增加4亿多元。

从追踪采访中获悉,一头“瘦肉精”饲喂的生猪出栏价格比普通猪每公斤贵0.4元左右,以每头猪出栏时100公斤计算,一头猪能够多卖四五十元。一般小养殖户养一百来头生猪,能多卖4000来元,而“加精猪”对于生猪经纪人而言,既好出手,也能提高收益。同时消费者“挑肥拣瘦”的消费偏好也让企业愿为瘦肉型生猪开出高价。在监管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利益诱惑使得一条由“瘦肉精”串起的黑色链条就此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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