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1
早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 “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时至今日,记者在河南省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调查了十几家养猪场,发现几乎家家都在使用 “瘦肉精”,而且添加量大小不一。
事实上,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 “瘦肉精”的规定,一些养猪户心知肚明。
养猪户: “网上整天报道这个,在哪里查住了,判了一年多,拘留几个月。”
记者: “那你们还喂呢?”
养猪户: “这属于传播使用违禁品。”
因此, “瘦肉精”在这些地方的贩卖渠道和添加过程都非常隐蔽,参与的人像贩卖毒品一样警惕,一般都是由负责调猪的经纪人和前来买猪的商贩们直接卖给养猪户,包装袋上面没有任何名称和标识。
一些养猪户声称,他们铤而走险偷偷在饲料中添加 “瘦肉精”,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些买猪人的要求。
养猪户: “不加也不中,都叫加了,你不加咱的猪卖不了。所以对于俺来说,你说俺想加不想?俺也吃肉的,俺也不想加。”
记者: “那你这加了‘瘦肉精’的猪都是卖给哪儿的贩子呢?”
养猪户: “有的都卖南京了。”
据养猪户透露,这种加 “瘦肉精”喂出来的猪,不但看上去卖相好、容易出手,而且比不加 “瘦肉精”的猪,每头还能多卖几十元钱。
原来,一头猪加 “瘦肉精”的成本不过是几元钱,出栏后却能多卖几十元钱,养一百头猪就可以多卖几千元,难怪一些养猪户会铤而走险。
在当地,往饲料中添加 “瘦肉精”叫 “加精”,给猪喂 “加精”的饲料则叫 “喂药”。一些养猪户承认,他们自己从来不吃这种 “喂药”的猪。
过五关、斩六将
“瘦肉精”猪肉顺利上市销售
一头猪从生长到宰杀,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要经历养殖、贩运、屠宰和销售等几大环节。目前,这几大环节都有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把关。按道理说,一些加 “瘦肉精”喂出来的猪,就算是在养殖环节没有被发现,那么到了贩运、屠宰和销售环节,也应该遭到查处。但事实并非如此,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南省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生猪养殖环节违禁使用 “瘦肉精”几乎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
这家养猪场位于获嘉县亢村镇,在当地颇具规模,办公室墙上挂着一个 “河南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牌子。
养猪户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这个牌子是花钱办的,有时候赶上监管部门突击检查,会得到一些额外的照顾。
养猪户: “一般没有人管。”
记者: “检查是不是有规律的?”
养猪户: “检查也没啥规律,不过一般要是说省里边或者外边人来检查了,一般县畜牧局会提前通知。要是县里边抽查的话,就是给你拿个瓶接点猪尿化验,自己接的肯定不让他化验出来。”
养猪户所说的接猪尿化验,又叫 “尿检”。
“尿检”是一种 “瘦肉精”快速筛选检测方法,通过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快速检测试纸对猪的尿液进行检测,能快速筛选出喂了 “瘦肉精”的生猪。按照规定,猪尿取样应该由检测人员来操作。但是养猪户说,当地一些部门所进行的 “尿检”,都由养猪户自己采集猪尿样品。如此检测,最终的结果可想而知。
就这样,在监管如此宽松的养殖环节,喂了 “瘦肉精”的生猪一批批长成、出栏,进入贩运环节。那么在贩运环节中,有关部门又是怎么监管的呢?
目前,按照动物检疫的检测制度,生猪外运时必须通过养殖地的检疫部门检疫,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三大证明,并佩戴耳标。耳标相当于猪的身份证明,上面记录着养殖信息。不论这头猪在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通过所佩戴的耳标进行追溯。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时,必须100%佩戴耳标。
因此,三大证明和耳标相当于生猪外运的 “通行证”,缺一不可。否则,根本不允许向外地调运生猪。
然而,记者在长达三个多月的调查中,却看到了另一番景象。
在孟州市乡村公路旁,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专门用来运输生猪的货车,这种车能装一百多头猪。记者注意到,这辆运猪车上装的猪,耳朵上都没有佩戴耳标。
记者: “耳标呢?”
运猪车司机: “我们从这边走没有动检(动物检疫站),打不打无所谓。”
在当地,这样一车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竟然也能获得生猪外运的手续。
记者: “这个票什么的手续都全吗?”
运猪车司机: “手续有啊,手续都全。”
运猪车的司机承认,这一车没有戴耳标的猪都运往南京。
记者: “你们在(南京)江北哪儿啊?”
运猪车机: “就在长江大桥边上。”
记者: “叫什么?”
运猪车机: “迎江路屠宰场。”
随后,记者在对另一辆运猪车进行调查时,正好碰到当地动物检疫站两名赶来检疫生猪的工作人员,只见其中一名检疫人员只是随便看了看,并没有对这批外运生猪进行 “瘦肉精”检测。
正在这时,车上有一头猪突然死了。 司机说,这种猪猝死的情况他们经常遇到,原因就是这种猪 “瘦肉精”摄入过多,导致四肢震颤无力,心肌肥大,最终心力衰竭而死。
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但是当着这两名检疫人员的面,这头死猪被拖到路边,当场宰杀。
记者: “像这种死猪当地一般怎么处理?”
运猪车司机: “当地有的屠宰了,宰了以后就卖肉了。”
记者看到,在这头死猪的整个处理过程中,两名检疫人员始终不管不问。
事后,其中一名检疫人员向记者透露,不仅仅是病死猪,就连当地违禁使用 “瘦肉精”的情况,他们也很清楚,都不愿意多管。
检疫人员: “那不是没发现,问题是发现了有的事,也不能多事。”
记者: “那你局里要是知道后不管你?”
检疫人员: “局里面?”
记者: “对,畜牧局里。”
检疫人员: “现在这儿,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事实真的像这名检疫人员所说的,检疫部门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吗?
记者随后来到了沁阳市柏香镇动物检疫站,通过当地一名猪贩介绍,在没有购买和调运任何生猪的情况下,随便说了一个车牌号码,只花了200元钱,就买到了往南京调运120头猪的三大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五号病非疫区证明。优惠下来每头猪的检疫费用还不到两块钱,另外还获赠150个耳标。
开票人坦言,不管从哪个地方调猪,不管运猪车是否过来真正接受检疫,他们这里都可以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相关票据。
充当介绍人的猪贩说,所谓的检疫不过是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