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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遭遇信任危机 被曝大肆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2012/5/1 15:59

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乐福超市仅仅是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吗?其实不然!《法制日报》报道,2008年3月5日,青岛市水清沟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四流南路60号清水苑小区13号楼查获一处非法窝点,涉案人员将大批2004年至2007年生产的已过保质期的“香辣王”、“调味油”、“番茄酱”、“麻婆豆腐调料”等商品原包装拆掉,换上伪造的新包装,大量输入家乐福销售。工商人员还发现了家乐福与非法窝点签订的全年合同,并在家乐福超市发现涉案商品。

为何频频身陷“质量门”

按说,家乐福的管理流程应该有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和监控体系,进货、验货、质检应有专人负责。据家乐福内部人士透露,从采购到上柜销售至少有10道质检关卡,也就是有10次发现问题的机会。但令人费解的是,为什么假货事件仍然连续不断?

《大河报》报道称,有专家直截了当的指出,“国际零售巨头售假是企业管理体制问题,是企业内两大机制相互作用的结果。”国际零售巨头无限止地追求低成本,迫使供应商在降低成本上铤而走险,购进假冒产品,销售过期产品等坑害消费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而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零售巨头的风险控制机制,出售假冒产品的风险全部由生产和供应企业负担。家乐福为了吸引顾客,不间断推出特价商品,他们善于运用低价商品与普通商品进行价格组合,采访到的供应商告诉记者,厂家被迫将部分商品价格大幅压低,所以只能以次充好转嫁成本,以“惊爆价”出售。

《当代经理人》杂志指出,截至今年12月19日家乐福中国内地门店总计173家。这对任何一家连锁企业来说,企业管理和质量控制系统面临的压力都不小。而家乐福实行店长负责制,权力分散、店长权力过大、疏于监管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2007年8月,家乐福北京区域包括店长在内的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警方拘留。这些员工在收受贿赂后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商场。

《法制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商家而言,最为严厉的惩罚是被消费者彻底摒弃。但在现实中,尽管销售过期食品被屡屡曝光,家乐福的各家门店依旧生意火爆。一个问题值得反思:为何顾客难以抛弃违规零售企业?文章指出,家乐福于1995年进入中国,当时,在国内零售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家乐福采取了诸如“违规”、“绕道”、“假合资”、“借道地方政府绕开牌照审批”等非常规手段进行开店。违规扩张严重影响了市场合理竞争的产生,使后来者很难居上。不仅是缺少资金、管理、品牌优势的国内企业望洋兴叹,对外资企业同样也不公平,由于一直按规矩办事,家乐福的竞争对手沃尔玛前几年始终未能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

有专家指出,违规快速扩张者跳过了市场竞争、淘汰、消费者选择的过程,顺利地借助不合法的方法获得了强势的市场地位。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数年前的家乐福与上海炒货协会的‘进场费’风波,还是最近一系列曝光的事件,只要当初违规圈地、违规扩张开店行为没有得到惩罚性的追究,那么,川流不息的顾客就标志着家乐福是胜者,虽然真正受到损失的正是那川流不息的顾客。

《中国质量报》等媒体报道,家乐福敢屡屡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廉。而违法成本低廉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国外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企业一般都要受到很重的处罚,欧洲就有一家企业售卖过期面包而赔偿百万美元的案例。惩罚性赔偿原则作为一种与补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对于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更有特殊的意义。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当前屡屡违规操作,因此,应该加大惩罚性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和示范的功能,全面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

首席记者 查小高(云南法制报)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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