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4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个部门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9日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提出三年三阶段工作目标
问:纲要有没有设定具体可操作的目标?
答:纲要对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一是到2008年年底前,对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扶持力度,使各环节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是到2009年10月底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乳品质量标准,推广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
三是到2011年10月底前,力争奶牛良种覆盖率提高到60%,奶牛平均单产水平接近5.5吨,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达到30%左右;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乳制品加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奶业质量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奶业整体素质和效益达到新水平,现代奶业基础格局初步形成。
重点扶持6省特困奶农
问:怎么把纲要落到实处?
答:针对当前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农面临的困难,纲要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一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要求,金融机构要给予足额贷款支持;对因受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经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中央财政对企业生鲜乳收购贷款,按照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三个月贴息,地方财政也可给予贴息支持。
二是国家对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政策。重点扶持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河南6个省(区)特别困难的奶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切块一次性下达,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政府也要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奶农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