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44
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食品检验
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免检产品。但是这次“三鹿事件”恰恰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检验手段的失效将带来严重的后果。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有关人士表示,在质量安全面前,大小品牌应该一视同仁,对大品牌的监管甚至应更严,因为品牌产品影响力越大,受影响的人也就越多。
食品安全标准应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标准
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有关人士指出,上述规定一方面可以防止各标准之间互相打架,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出现一些对保障食品安全没有作用的标准。据介绍,现行的一些规定如馒头必须是圆的、元宵直径必须有多少厘米,像这样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没有作用。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是我国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约占生产企业总数的25%,食品小作坊占了大多数,而它们又是许可制度延伸不到的,因此要通过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强调报告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报告制度在许多法律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甚至规定报告必须在多少小时内进行。但“三鹿事件”中有关方面恰恰没有实行这个制度。
针对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特别重申了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草案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按照草案规定,重大事故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如果涉及两个省份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草案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