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4
“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考虑要在饮料外包装上继续降低成本,瓶身要更薄、瓶口的设计也要更矮,我们企业的所有饮料产品的瓶身今年也要这样改。”上述人士说。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也坦言,瓶口螺旋部位不密封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至少大的饮料和水企业都是连线生产的,简单地说,就是包括瓶坯、瓶盖都是在饮料加工的一套生产线上完成的,因此,这个问题对于大企业来说都很清楚的。但出于成本的考虑,没有人愿意对此进行改进。
本报记者查询了《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但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密封状态应包括饮料包装材料的哪些部分。
根据一次性餐具国家标准的界定,一次性餐具包括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但是对于饮料瓶是否属于或类比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餐具,同样没有明确说明。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一次性餐具的国家标准肯定无法界定瓶装饮料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饮料的密封性受到影响的可能性非常低,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密封区域以外螺旋部位的安全性。
多项塑料制品国家相关标准起草人之一、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陈家琪认为,在正式场合我们可以看到,饮用的瓶装水都是要倒出来喝的。饮料螺旋部位不密封,确实是一个问题,不过,目前能不能解决、好不好解决还不好说。
“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主要是检测饮料漏不漏,也就是瓶盖和瓶身的结合部位是否密封,并不会检查螺纹这个地方。因为现在瓶子、瓶盖和瓶口的标准是分离的,也就是说瓶盖在现在的设计过程中是不密封的。当然从技术环节看,也是能够做到密封的标准,只不过改造成本可能会很大。”陈家琪说。
从国际方面看,确实没有要求饮料瓶的螺旋部位必须是密封的。这一点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国际饮料巨头全球统一饮料包装设计就能够清楚看到。
在他看来,这样的密封技术确实也有一定的困难。现在瓶装饮料使用的都是一次性的盖子,一次性的盖子在锁扣部位都是有几个缝隙,这样就保证消费者能够很容易地辨别出饮料瓶盖是否被开启过,正是因为这项条件,按照现在的技术如果要密封的话难度很高。
“如果解决不了一次性盖子的问题,要解决螺旋部位密封的难度就更大了。”陈家琪说,在他看来,加大对公众使用习惯的宣传引导则是更为理想的解决方式。
但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过无数直接对着瓶嘴喝饮料的广告“狂轰滥炸”后,消费者的饮用习惯如何才能改正过来?
被广告误导的消费者
在北京朝阳区国贸附近的沃尔玛超市,本报记者在饮料柜台随机询问了10位在此购买瓶装饮料的消费者,有关饮料瓶口是否密封的问题。得到的答案均是饮料瓶口是密封的,而且可以直接对嘴饮用。
“瓶装饮料打开瓶盖后当然是可以直接饮用的,特别像我们这些有孩子的家庭,家里都会定期采购一箱瓶装水,外出时可以随时携带给孩子喝。”带着孩子购物的王女士正在饮料货柜边为孩子买水。
而当被告知,矿泉水的螺旋部位并不密封,很容易携带细菌和污染物时,王女士表示难以理解。
“现在电视里、室外广告牌上,所有的饮料广告基本都是打开瓶盖直接对嘴饮用,我一直以为这样是非常安全的,所以才给孩子喝。如果不能直接饮用,难道出门的时候要拿着自己的杯子,再买矿泉水倒进去吗?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用杯子接水喝呢。”王女士感慨道。
对于消费者来说,瓶装饮料,特别是小瓶装饮料以其外出携带便捷、方便饮用,而被消费者所青睐。在多位消费者看来,如果瓶装饮料不能够直接饮用的话,那么设计成各种小瓶包装的饮料和矿泉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更是表示,在家里基本没有烧过开水,饮用瓶装矿泉水已经成为他每日补充水分的主要方式,而且是开盖后直接对嘴饮用。
所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消费者,均难以理解广告宣传对饮用习惯的误导。
作为一种心理效应,误导性广告则是借助与文字、图案等知觉线索,让人对特定对象产生错误的理解。利用误导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造成了负面社会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