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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新国标尴尬出台 业内人士斥其“不如没有”

2012/5/1 16:07

66项乳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一落地就面临舆论炮火。特别是乳品新标中蛋白质含量和微生物菌群总数这两项理化指标,自从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和国内最大巴氏奶生产企业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炮轰其“倒退25年”“全球最差”“垃圾生产出来的就是垃圾”后,“谈乳色变”的国人施以更为激烈的讨伐。

愤怒当然是因为乳品安全关乎亿万民众切身利益,但吊诡的是,被舆论批评为“垃圾”的乳品新标,本身就是应“全面加强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尽快恢复消费者对国产乳品的信心”而进行的“高标准严要求”回炉再造。

集十余部委机构、70多位专家耗时两年拿出的强制性新国标,6月1日起实施。但不仅没能如三聚氰胺事件后背负信任危机的政府所愿,为奶业的全面整顿和重新振兴保驾护航,反而让监管者陷入更大的监管混乱和民众质疑。这个为加强监管而出台的国家标准,它的难产与先天不足本身,就暴露出了监管者的超能与无能。

不如没有的国家标准

事实上,很多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在确定“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之时,并不认为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生乳》标准(GB19301-2010)有制定的必要。

所谓生乳,指的是从奶农那里收购或由企业养殖基地生产的原奶。“生乳仅仅涉及收购环节,是原料商与生产商之间的乳品原料买卖,并非供给消费者直接饮用。”国家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陈君实院士对财新《新世纪》表示。在他看来,无论是生乳中蛋白质的含量,还是微生物菌群的总数限制,都应由乳品行业来自行制定相应的原料收购标准,而国家标准只需对最终消费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进行规范就够了。

此前一直使用的生乳卫生标准,是1986年原国家农牧渔业部颁布的一项农产品收购标准。本次生乳标准的修订初稿,由卫生系统的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承担起草,伊利集团的一位专家也参与了起草工作,主要沿袭的是卫生部2003年发布的《生鲜乳卫生标准》。

无论是初稿,还是2009年8月底专家组递交给标准制定主持单位卫生部的送审稿中,蛋白质含量最低线均沿袭了原标准2.95%(即100克生乳含2.95克蛋白质)的规定,最高容许的菌落总数50万 CFU/毫升比农业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原有的50万、100万、200万、400万分级规定要高。

应该说,初稿如此规定,尽管经历了反复妥协,还是在最初修订新国标的目标轨道之中:既将原来由不同部门颁布的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标准以及行业里的强制条款全部整合起来,形成一套国家级的安全性强制标准,又符合2008年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原则,“把提高原奶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总数”。

然而,卫生部2009年10月2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蛋白质指标2.95%之外,被附加上了每年5月至9月为2.8%的“尾巴”。到2010年4月22日《生乳》新国标网上公布时,蛋白质最低线已下调至2.8%,菌落总数则悄然提升为200万CFU/毫升——这正是王丁棉、郭本恒等批评“一夜退回25年前”的主要例证。

黑龙江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高级工程师李涛认为,这样的国家标准不如没有。“在其他国家,生乳标准都是由行业和企业来制定,一旦出了问题,该承担民事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都由他们自行承担,而我们政府管的实在太宽了,标准制定的行政干预太多。” 他强调,现在人们都知道了标准的重要价值,各种力量因此更有动力影响和左右标准的制定,但这种介入和干预不仅会造成标准的利益部门化,更可能导致真正的责任者失位,“说是专家组制定的,但专家送审稿交上去又被改了。一到谈责任的时候,大家全都跑了”。

在最终正式颁布的66项乳品质量安全国标中,人们发现,每一项标准的末尾并没有针对立项部门、起草部门以及主要起草人的说明。

“这说明他们心里没底,不敢承担责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乳业专家评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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