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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要像打黑一样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2012/5/1 16:03

王立军今年两会上提议案 严刑峻法惩治食药品犯罪

今年3月9日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与来自12个省(区、市)的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

该议案的核心是对食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严密法网,加大刑事调整力度,大幅提高罚金幅度,对最具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减刑、假释,同时处以巨额罚金,剥夺其所有非法所得及再犯能力。

该议案根据相关食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的经济链条环节、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评估、检验、召回等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将食药品安全犯罪进行细化。其中,故意放任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可以直接确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则通过创设10个新罪名予以规制,包括生产、经营、走私不安全食品、药品罪;不安全食品、药品致死罪;虚假评估罪;违反经营许可罪;非法推荐食品、药品罪;检验事故罪;虚假检验罪;掩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罪等。通过并处罚金、加处罚金、无上限罚金等方式,加大罚金力度,个别犯罪的罚金起刑点为200万元。

行政处罚和刑事执法 打击力度和效果不同

对于警方此次向食药品安全犯罪亮剑的行动,业内人士指出,行政处罚和刑事执法的打击力度、震撼效果,显然有着天壤之别。

业内人士称,此前,由于部分职能部门案件移送不及时,自身调查、查处的力度和能力有限,抑或是“以罚代法”的观念作祟,导致不少食品药品案件未能深挖以扩大战果,没有给予不法分子严厉惩治和刑法追责,以致不法分子藐视法律,为求暴利铤而走险。如今,重庆警方以打黑除恶之势高调亮剑,向食药品安全犯罪宣战,强力打击震慑不法分子,其效果显然不可同日而语。同时,行动还可以为全国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探索模式,提供司法实践,也算是开了全国警界的先河。

官员失责也要严查

■江涛

重庆警方向不安全食品宣战!这一天,我们期待已久。

这种期待,缘于对食品安全近乎绝望的残酷现实。不管是普通百姓,还是养生专家,都对当下食品不安全的认同有着从身上割肉般的感觉———由痛生悲,由痛麻木,由痛绝望,以至笔者常常胡思乱想,是否要喝自己的血才活得下去。

现实常常让人困惑,类似甲醛浸泡的血旺,猪肉化妆上市的新闻,究竟是记者太勤奋,还是商贩太愚蠢———他们怎么就顺利通过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测仪器,却躲不过记者偶尔暗访的一双肉眼?只是咱们老百姓太善良,常常自贱自轻,吃了有毒的食品,即使上吐下泻也只怪自己运气不好,顶多发几句牢骚骂几句娘,很难想到、往往也不敢向有关部门问责。黑心商贩没断子绝孙,懒政官员也依然心安理得。

事到如今,面对如此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得不“仰仗”警方的强势介入和严刑峻法的伺候,总让人觉得多少有些悲哀。真不忍看到,重庆警方尚未卸下打黑除恶的重担,又挑起维系食品安全的重任。但愿警方的“多管闲事”让食品安全像平安重庆建设一样,使食品安全形势在重庆出现拐点。

期待重庆警方向不安全食品宣战有着别样的意义。黑心商贩要严打,官员失责也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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