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6
新华网郑州4月10日电(记者李鹏)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郑州市今后将对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试行有奖举报制度。依据郑州市9日发布的《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经监管部门查实,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依据试行的奖励办法,郑州市将成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专门受理该类案件的举报。举报人除实名举报外,还可以通过提供一个6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匿名举报。举报人的奖励认定,将由郑州市成立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认定领导小组,依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分级予以奖励。
对于举报证据详细并到现场指证、协助查处,且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完全相符的一级举报,举报人可获案件货值3%至5%、最高不超1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部分举报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但未现场指证,且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基本相符的二级举报,举报人可获案件货值1%至3%、最高不超5万元的奖励;对于提供违法案件有关证据后未协助案件调查,且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大致相符的三级举报,举报人可获案件货值0.5%至1%、最高不超2万元的奖励。
试行的奖励办法还规定,对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且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案件,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等情况,一至三级举报人可分获每件1000元至5000元、500元至1000元、100元至500元的奖励。而根据举报人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领导小组可决定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特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