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14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邓毅、金世刚)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10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在中堂镇制作“问题食用油”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林。
据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林、刘秋某(系刘某林的哥哥,在逃)于2009年初在中堂镇某村设立永隆食品厂。经营期间,刘某林、刘秋某购进大豆油、棕榈油为原料,勾兑花生油香精后假冒花生调和油,再贴上“厨独钟”、“好日子”、“金福星”、“永康师傅”、“厨香味”等牌子出售,主要销往东莞、顺德、中山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湖南、广西、江西等地。
经初步核算,该厂销售花生调和油金额达400万元以上。案发后,执法人员在现场起获原料油约3.2吨,疑似花生油香精2.2公斤,油状不明物体2瓶、进出货单据一批及生产设备一批,在中堂镇某商店起获该厂出售的成品油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