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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葡萄酒陷侵权纠纷 贴牌惹祸?

2012/5/1 16:12

每年销售额过亿元,出身名门的茅台葡萄酒却因包装侵权成为被告。

11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驰誉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下称“驰誉国际”)与被告全世好(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全世好”)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下称“茅台葡萄酒”)之间的包装案宣读了判决,判决显示,“两被告对涉案的四款产品外包装均存在侵犯原告所享有的涉案酒标设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合计24万元。

不过,茅台葡萄酒并不认同这个判决,于12月5日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财经(微博)日报》拿到的茅台葡萄酒和全世好的上诉书显示,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同时请求判决驳回驰誉国际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茅台葡萄酒与全世好均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另外,茅台葡萄酒还提出,该案仅存在合同纠纷。

事出包装设计?

记者昨日联系茅台葡萄酒,但该公司法务顾问拒绝回答关于此案件的任何问题。

而驰誉国际运营总监丁涛称,该案件起因是,2009年3~4月份间,全世好董事长颜世国经人介绍找到驰誉国际,让其为茅台葡萄酒做一批产品的包装设计方案,该方案此后通过颜世国报于茅台葡萄酒总经理钟怀利,钟怀利为此还做过书面批示,其间丁涛还为颜世国印制了20本招商手册为其招商,但随后颜世国称该方案未通过茅台葡萄酒的审批。

不过,去年夏天驰誉国际发现,茅台葡萄酒已将此包装设计方案运用到市场销售产品上,随后,驰誉国际在与颜世国交涉无果后,上报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请求其查处市场侵权产品。丁涛称:“茅台还为此下发文件,要全世好尽快处理,不要牵连到茅台,否则将追究其过错责任,甚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去年10月29日,颜世国表示要付驰誉国际10万元现金作为设计款,但丁涛认为这并不合理,“当初我们对这些包装设计的报价是20万元,并且对方已将我们的设计运用到了销售产品上,此时购买设计和侵权使用设计已经是两个概念,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当然不合理。”2010年11月,丁涛又与颜世国、钟怀利商谈赔偿事宜无果,并最终诉至法院。

而对茅台葡萄酒的上诉理由,丁涛直称不合理,“我们根本没有签订合同,哪来的合同纠纷一说。”

贴牌功过

其实,茅台葡萄酒自2002年成立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6年,在茅台集团旗下习酒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的钟怀利上任后,开始对茅台葡萄酒进行渠道和品牌等各项改革,公开资料显示,茅台葡萄酒2007年销售额4800万元,并成功扭亏为盈,2009年销售额突破1个亿。

有知情人士透露,在钟怀利的改革中,其中一个重要策略就是贴牌。此案涉及的全世好原本是茅台经销商之一,在茅台葡萄酒官网上,全世好于2007年1月获得了“茅台·盛世佳酿”系列产品的运营商资格,并陆续开发多种单品,“事实上,就是贴牌。”一名知情人士认为。

贴牌销售是酒水行业常见的一种营销方式,不过,“虽然短时间内或可为酒企带来销售量剧增,但如果运用过度,出现价格混乱、子产品过多、对经销商管理不到位等都会给母品牌带来伤害,此前五粮液、酒鬼酒等也因一度大开贴牌销售而深受其扰,虽然茅台白酒子品牌管理严格,基本没有贴牌销售,不过以此看来,茅台葡萄酒对子品牌的管理还有待加强。”一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

原文地址:http://finance.qq.com/a/20111223/0002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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