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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又见网络打手案:背负刑责只是个人

2012/5/1 16:05

又一则恶性网络传播案打上法庭,背后对局者是金龙鱼和鲁花,而背负刑责的仍只是个人

虽然32岁生日即将到来,郭成林和他的家人却难有心情庆祝。由于在网上撰文攻击食用油品牌“金龙鱼”后遭逮捕,这位北京赞伯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赞伯公司)的项目策略总监,已在深圳的看守所中待了半年多。

6月3日,郭成林被诉损害商品声誉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庭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郭成林去年9月负责金龙鱼竞争对手鲁花的产品营销项目时,在多处网络论坛和博客上发表文章,捏造并散布关于金龙鱼产品的虚假事实,“应以损害商品声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1条,如果罪名成立,郭成林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能并处或单处罚金。

消息一出,众说纷纭。有支持者称郭成林是仗义执言抵制转基因食品的“反转英雄”,亦有人认为他的行为与网络“水军”如出一辙。无论法院最终判决如何,这桩刑事案再次直指网络媒体勃兴带来的商业公关传播模糊地带,这一次背负刑责的仍只有个人。

“一条祸国殃民的鱼”

去年9月15日,郭成林将一篇名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用自己的网络ID分别发布在天涯社区网论坛、搜狐网论坛及郭本人的QQ博客上,文中对金龙鱼品牌使用了“肮脏”“蒙骗”“卑劣”等字眼,很快引来不少跟帖和回复,并被诸多网络论坛和博客转载。

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康晓岳在辩护中认为,郭成林在文中针对转基因食物危害等表述并未捏造事实,文章对金龙鱼也没有恶意。而其他评论性表达属于郭成林的个人观点,应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在表述事实方面,这篇800余字的文章存在多处硬伤,多数出现在对转基因农作物和食品安全风险的陈述中。有一处,文章用“马和驴交配所得的骡子丧失生育能力”为例来类比吃转基因食品的害处。此表达虽然生动,却偷换了物种杂交和转基因两个不同概念。

还有一处,郭文称金龙鱼建立的转基因大豆产业链,摧毁了东北地区原有的非转基因大豆,“黑土地基本上全部沦陷,都种上了转基因大豆”。而事实上,中国并未开始种植转基因大豆。

作为金龙鱼一方的法律代理人,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黎孟龙律师在接受财新《新世纪》采访时表示,文章中对转基因的描述并未根据科研成果,而是自行表述了数项错误事实,包括不能生育、“断子绝孙”等结论性陈述。文章结尾还反问:“你还买金龙鱼调和油吗?你还敢吃吗?”此外,文中还指责金龙鱼大豆油在生产中产生铅汞残余和反式脂肪酸,二者属于强烈致癌物质。黎孟龙表示,在庭审中检方已出示证据,证明金龙鱼产品历年来未检出汞和反式脂肪酸,铅含量始终低于国家限制标准。

“840字的文章,其中14次提及金龙鱼;帖子分为多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开头均以金龙鱼开头。”据此黎孟龙认为,“全文是把金龙鱼作为宣告危害结论的目标。”

在文章发表并被大范围传播之后,2010年10月11日,金龙鱼食用油的生产商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下称南海油脂)向深圳警方报案,郭成林的网络ID和真实身份随后被锁定。10月23日,郭成林在北京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11月底他被批捕。

起诉书引用深圳市中衡信资产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称,南海油脂在事件中商品声誉损失为58万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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