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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诉七粮液“傍名牌” 索赔50万元

2012/5/1 16:00

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将白酒“七粮液”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一并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理此案。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发现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午宝公司”)大量生产、销售多款以“七粮液”为酒名的白酒,股东高某曾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中原七粮液”商标被驳回后,仍投资设立寅午宝公司,并在生产的白酒产品上使用“中原七粮液”商标。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寅午宝公司将“七粮液”作为商品名称且将“中原七粮液”作为商标在同种类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意在让人联想到 “五粮液”知名度以助推销售,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公开刊登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七粮液,由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目前这个工厂位于北京市平谷区乐政务乡东杏园村西。厂址占地面积170亩,预计年生产150吨,项目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最初原工厂为河南郑州七粮液老酒坊,2009年正式迁到北京。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说,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与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商标诉讼案件在全国发生,“五粮液”状告“七粮液”,只是当下中国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一个缩影。其实,涉嫌搭名酒顺风车的白酒品种还有很多。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七粮液的出现并非偶然。

北京市英浩律师事务所李海波指出,近年来,类似商标侵权的案例之所以屡见不鲜,原因在于营销学意义上商标策略与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侵权之间的界限不清。法律本身允许一定程度的合法模仿,但这个“度”现在很难确定。此外,长期来看,企业要真正做大做强必须树立自己的特色品牌,投机取巧的品牌策略无助于其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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