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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冷饮糕饼等食品中食用香精实施新规

2012/5/1 15:54

新的行业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许可证号以及“食品添加剂”“不可直接食用”字样等内容。

在冷饮、糕饼等各类食品中,食用香精被广泛应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缺少专门的法规或标准对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做出明确规定,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一直存在着“空白标签”、胡乱标示等混乱现象。而执法部门经常会引用食品标签要求来管理食用香精这类特殊产品的标签,使得被执法者“喊冤”现象频频发生。现在,这部符合法律与行业实际情况的新标准的出台将在全国范围内结束食用香精产品标签标识混乱、执法监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现象,为食用香精生产企业、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进口产品的规范标识、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法律保障,也为执法部门的合法合理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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