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2
网易财经7月14日讯 明天(15日),是绿豆经销商洮南市吉豆经贸有限公司缴纳50万罚款的最后期限。尽管已经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但吉豆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亚军和内蒙古正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郝国良对前景仍一筹莫展——他们发现现在很难聘请到律师。
7月1日,因为涉嫌农产品炒作行为,两家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及当地物价局处以50万元高额罚款,仅次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的100万元。
郝国良对网易财经坦言:“公司现在还没找到新律师,我们也糊涂了,如果实在没有律师,我们就自己申请。”
被罚绿豆经销商叫屈
7月1日,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对组织会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会议协助单位洮南市吉豆经贸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正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各罚款50万元,同期涉嫌囤积大蒜的企业被罚款2-10万元。
处罚下达的依据是:2009年10月17日,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召集109家绿豆经销企业召开产销行情研讨会。会后,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宣称“2009年绿豆主产区产量同比下降64.05%”,与《中国粮食年鉴》中国内绿豆产量下降14.9%的统计数据相差悬殊。
三家被罚企业中,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对于是否申请行政复议,表示“还未决定”。两家绿豆经销商吉豆、正达则明确表示将申诉。
正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郝国良对物价局的判罚表示不服,理由之一是时间不符。他对网易财经表示,“去年10月17日召开的会议,但绿豆价格暴涨是今年四五月份的事,能有多大关系?”
郝国良也承认,他是当时会议上发表减产言论的两位发言人之一。“当天会议上我说天山地区减产后产量只有平常年份的15%-20%,这比我们当地县政府统计的数字高多了。我们因为是协办单位就给定罪了,可公司既没有给会议提供资金支持,也没参加调研。”
郝国良所说的调研是由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所组织的,那次调研的结论就是“2009年绿豆主产区产量同比下降64.05%”,这一结论被认为是绿豆价格暴涨的祸源。
郝国良认为,更应该受到处罚是在价格暴涨中渔利的企业,而不是自己。“公司65%的绿豆销往国外,合同是在2009年9月份签订的,那时价格还没有暴涨。我们一年内都得按合同价执行,四五月绿豆价格飞涨以后,如果公司停止出口做内销,可以多赚上千万,但是没有”,郝国良说。
聘请律师遇阻力
7月15日,也就明天,是吉豆经贸有限公司缴纳罚金的最后期限。
吉豆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亚军对网易财经表示:“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天,现在还剩下50来天,还来得及。可问题是罚款如果不在7月15日交纳,就要收取滞纳金。”正达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郝国良担心的是,50万罚款缴纳后还能不能返还。对两家企业来说,50万元并不是小数目。
另外一个让他们担心的问题是,行政复议尚未提请,但已经感受到些许不顺利。
7月初接到当地物价部门通知后,两家企业分别接触律师,为申诉准备材料。不过,律师的临时退出让行政复议前景变得复杂。
今日,郝国良对网易财经表示,“公司原来有一个律师,他临时决定还是不接了。是因为当地律师协会找到他,说这是有关国家政策的事情,不让继续参与了。也没有正式下文件通知律师,只是口头告之律师的。我们现在也糊涂了,如果实在没有律师,我们就自己申请。”
郝国良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孙亚军的证实,吉豆经贸有限公司的律师也遇到了类似阻力。
孙亚军说:“我们的律师也被律师协会找了。协会说这是已经定性的事情,让律师注意一点。不过律师还是决定代理,现在我正准备资料,下一步和律师再具体沟通。”
这种说法未得到两地律师协会的证实。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德普表示,即使没有律师,企业也可以自己递交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梁德普说:“企业得找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也就是省物价局和当地发改委申诉。再针对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就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准备申诉材料。”
专家支持发改委加重处罚
5月26日,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中,就对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提出处罚决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可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绿豆经销商及市场被处罚就是发生再这样的背景下,未来对于类似事件的处罚将更严格。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国祥支持在特殊时期执行严罚政策。
研究员李国祥对网易财经表示,“如果事实清晰的话,处罚是有必要的。现在国家对价格的调控是在非常时期,如果价格不暴涨,企业可以储备粮食;但价格激烈波动的时候,囤积居奇就是不被允许的。企业获利与否还是次要的,我认为他们只要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散布的消息对价格有推波助澜的效果,就应该被处罚。监管部门是从整个社会效果来评价事情,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出发点不是个人和个体企业。”
昨天,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是今年内政府部门第二份关于农产品炒作的处罚措施性文件。文件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作者:谷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