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50
第一财经日报2月4日讯 日前,北京通州一名13岁的中学生饮用一听雪碧后,出现头疼、眩晕症状。当日入院检查,被确诊为汞中毒。这是在不足3个月内,北京市被发现的第二例喝雪碧后汞中毒事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8年的一则诉讼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大兴法院一审认定涉案的带虫雪碧饮料确实是可口可乐公司生产,可口可乐赔偿高先生货款损失2.05元,其它诉求不予支持。宣判后,高先生不满提起上诉。
未开封雪碧出现3厘米虫子
2008年4月,北京市民高先生在大兴法院要求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召回其生产的一批雪碧饮料。高先生介绍说,他买的雪碧中出现一只长约3厘米的虫子。
高先生说,2007年6月,他到酒仙桥那边的一家超市,花48块钱买了一箱雪碧。开箱后,他发现其中一瓶雪碧中有一只长约3厘米的异物,经仔细辨认,异物是一只天目科虫子。高先生说:“我们全家对雪碧产生了很高的抵触情绪,不能再提这饮料,一提起雪碧就会反胃。”高先生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召回有问题的同批雪碧,责令其找出生产的漏洞和原因。
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专门带来一瓶雪碧,准备和问题饮料进行对比。该代理人在反复对比之后说:“这瓶有问题的饮料,从外观和规格上看,符合我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外观和规格,从感官上看是我公司生产的。”
可口可乐推托不召回
高先生认为,问题饮料至今没有打开,能清楚地看到里边的虫子,可见是在没出厂之前就有了,这批饮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作为雪碧的忠实顾客,他找可口可乐公司解决问题,但对方至今推托。
“瓶中出现异物,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所以我公司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但是不能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高先生没有提供他受到精神伤害的证据,而且雪碧是从超市买的,和可口可乐公司没有直接买卖关系。至于召回同批产品,是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庭审结束之前,高先生突然提出撤诉,并表示要重新起诉,向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大兴法院当庭裁决准予高先生撤诉。
司法鉴定涉案雪碧确为可口可乐公司所产
该案争议焦点是涉案雪碧是否是可口可乐生产。按照可口可乐公司的要求,有关部门对涉案雪碧进行了司法鉴定。去年11月,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果显示,涉案雪碧瓶盖没有开启的痕迹。
在庭审质证中,可口可乐认可该瓶瓶口的喷码编号属于公司生产的同批次产品的编号范围,外包装、商标与其产品近似。法院结合司法鉴定,认为可认定涉案雪碧是可口可乐生产的。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应当指出的是,北京可口可乐公司作为有较大影响的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所生产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避免产品出现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