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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限塑令 免费提供塑料袋可罚万元

2012/5/1 15:36

核心提示: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广东省工商部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6·1”后将对市场塑料袋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行动,凡无偿提供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可罚1万元。昨日,塑料袋在天河棠下肉菜市场随处可见。新快报记者王翔实习生黎湛均/摄

新快报5月26日报道 想继续使用塑料购物袋吗?谢谢,请给钱!而且你还得用厚的。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重拎草绳、布袋,重提菜篮子时代即将回归。从今天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为读者详释“限塑令”的来龙去脉。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下月起实施“限塑令”

下月起,全国范围内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商场超市内的塑料购物袋将明码标价,并单独收取费用。

两个月内全面清查

昨天,广东省工商部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6·1”后将对市场塑料袋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行动,塑料袋不得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费,需单列收费,凡无偿提供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最高可罚1万元。

记者了解到,相关主管部门已有动作计划——从6月1日至8月1日,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法处罚。

广东省工商局指出,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倡导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减少使用塑料袋。

严惩变相免费供袋

工商部门还表示,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塑料袋价格由商家自主制定,但不得有下列三种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单据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工商局从5月开始打击市内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和地下工厂,重点是广州郊区的地下黑窝点。市工商局表示,6月1日之后,如果有市民发现仍有非法生产和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企业或经营者,可以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限塑”宣传弱 市民“蒙查查”

专家:应避免公众不适抵触

新快报讯“限塑令”“六一”大限将至,记者采访发现,绝大部分受访市民对新规知之甚少。有专家认为,对于这类给群众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的新规,政府应进行多渠道的公益宣传,同时积极疏导公众,避免群众对新规不适抵触。

中山大学环保专家周文章教授认为,新规实行要防止解决一个问题,产生另外的新问题。国家应该在“禁”“限”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疏导,避免公众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整个生态链的重点放在企业而不是居民,重点抓好企业的塑料袋生产标准合格。

他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回收体系:对废弃的塑料袋,统一回收、处置。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多层次回收体系,即鼓励居民将废塑料袋及其他低价值的可回收物投放到适当的分类垃圾桶里,由环卫系统的物资回收部门来收集、运输,建立“民间废品回收部门为主,环卫系统回收部门为铺”的合理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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