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35
赶上“内急”,您大可迈开大步进豪华酒店、商场、停车场升堂入“厕”。昨天(19日),《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市法制办网站征集民意,市民即日起至2月29日可登录留言。
送审稿明确,《办法》中的“公共厕所”包括本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在道路两侧、居住区、广场、园林绿地、车站、码头、商场、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加油加气站、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根据《办法》要求,本市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平房居住区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24小时对外开放。本市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公共厕所应当在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