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2 00:12
商务部15日发布的餐饮业运行报告表明,我国餐饮业发展带动消费增长明显,已成为拉动消费重要力量。
报告称,2004年我国餐饮业增长率比上年高出10个百分点,餐饮业增速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快出8.3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3.9%,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贡献率达到21%,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79个百分点,餐饮业正在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
此外,我国餐饮业呈现出人均餐饮消费水平快速增长、黄金周对餐饮业拉动作用逐步减弱等特征。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人均餐饮消费水平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数字显示,2004年全年人均餐饮消费达到576元,同比增长22.7%。
报告称,有关资料显示,上海市人均餐饮消费水平为全国人均水平的3倍,天津、北京、广东则为2倍以上。餐饮市场最为发达的广州市人均餐饮消费水平高达414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倍以上。